和誘罪和已失效的通姦罪都是刑法《妨害婚姻及家庭罪》裡的法條,用比較好理解的方式來解釋的話,指的就是類似「私奔」的行為,雖然有人會因為配偶被人拐跑而以這條提出告訴,但大多情況都是用在未滿20歲的孩子身上。


和誘罪

根據刑法第240條規定,引誘未成年者或已婚者脫離監護人或家庭,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,若是為了營利、猥褻、性交而引誘,則處半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。未遂罰之。簡單的說就是處罰「惡意引誘未成年孩子或已婚者脫離家庭的行為」,如果是為了營利、猥褻、或性交的目的,則罰的更重!

構成和誘罪的條件!

和誘罪指的是在被誘人的同意下,惡意的讓被誘人脫離家庭或監護人的監護範圍,使其配偶權或監護權受到損害,並將被誘者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,就算沒有通姦行為也能成立。因此有3個先決條件,1.「必須是誘拐者主動說服」、2.「脫離家庭監護範圍」3.「至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」。如果是被誘人主動投壞送抱、配偶或監護人事前已同意、或根本可以自行回家,基本上就不會成立這項罪名。


跟略誘罪有什麼不同?

刑法第240條的和誘罪跟刑法第241條的略誘罪最大差別在於,「是否違反被誘人真實意願」、「略誘罪只保護未成年子女」,因此如果有發生以下3種狀況,和誘罪就會被升級成略誘罪,罰得更重!

1.  以強暴、脅迫的方式引導,因為這是強迫被誘人同意。
2.  利用詐術欺騙被誘人同意,比如用「好賺的工作」騙你上當。
3.  被誘人未滿16歲,因為立法者認為16歲欠缺足夠的判斷力。

所以若符合了上述其中一個條件,就會以略誘罪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若是為了營利、猥褻、性交而略誘,則最高可加重到10年刑期,得併科3萬以下罰金。未遂罰之。

和誘罪通常是用來保護未成年子女!

依照上述所形容,和誘罪是被誘人自願被誘拐出去,並脫離家庭或監護,在自己同意的情況下無法與家人聯繫以及自行回家才會成立,這在配偶身上是很難構成或證明的,但如果是未成年子女就不一定了,有些孩子社會歷練較少,有時為情私奔、或為了賺錢,就有可能會接受他人的引誘,導致監護人聯繫不上。